南山可移的故事
公元710年,唐高宗的女儿太平公主参与后来当皇帝的李隆基发动的宫廷政变,拥立李隆基的父亲李旦当皇帝,这就是唐睿宗。太平公主以为自已立了大功,从此把持朝政,为所欲为,连宰相都要听从她的话,京城里的百官更是对她敬若神明,竭力奉承。
太平公主家里有的是钱,但她并不满足,还到处搜刮钱财,侵夺土地。有一次,她纵容家奴霸占一座寺院的磨坊,寺院为此告到官府,要求主持公道。
主审这个案子的,是雍州负责地方民政等事的司户参军李元铉。李元纮为官清正,审案公正。他查明那个磨坊确系寺院所有,不怕得罪显贵的太平公主,将磨坊判还寺院。
李元纮的上司雍州长史窦怀贞得知这个事后,怕有权有势的太平公主会怪罪下来,影响到自己的前程,因此马上召见李元纮,催促他快改判。不料,李元纮不听从窦怀贞的话,当场在判决书上写了两句话:终南山也许还能够移动,这个判决绝对不可改动。写罢,把笔丢下离去。
南山可移的材料
【注音】nán shān kě yí
【出处】《旧唐书·李元纮[hóng]传》:“南山或可改移,此判终无摇动。”
【解释】南山:终南山;判:裁决;摇:动摇。南山可以移走,但是判决不可动摇,表示案情已经定案,不可改变。
【用法】主谓式,作宾语、定语、分句;指已经定案不可更改。常与此案不可动连用。
【近义词】一定不易、坚定不移、一成不变
【反义词】通时达变、朝令夕改
【年代】古代
南山可移的点评
法律是严肃的,作为一名法官对每一个案件都要仔细询查,真正做到南山可移,此案不动。做法官要有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的精神。作为大社会的一员,我们也要知法守法哟~